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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
2025/11/27 17:22:31

一、优秀毕业生条件

    1.在校期间思想进步,品行良好,每学期操行均为乙等以上,在校期间,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团干”或“三好学生”等荣誉、校一、二、三等奖学金,国赛、省赛获得奖项。     

    2.学习勤奋,成绩优良,原则上无不及格科目。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、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,师生反映良好,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,无严重旷课旷勤记录。

    3.积极参加文体活动,坚持体育锻炼,达到锻炼标准良好以上(体育考试)水平。

    4.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年级总人数的15%。 

二、评选时间和评选办法

    1.评选于毕业前最后一次考试评卷工作结束后开始,与毕业鉴定同时进行。

    2.选拔办法。

    各班要在坚持标准,保证质量的前提下,由班委、团支部推荐出初选名单,由班主任审核后交学生工作部评选。

    3.优秀毕业生要填写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、学习成绩表、个人典型材料各两份,以便审批后入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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